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
市場測試函
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漢濱分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
致 函
各潛在社會資本方:
經安康市人民政府和漢濱區人民政府批準,我局擬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保證社會資本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就本項目的初步實施方案面向潛在社會資本征集意見。
請各潛在社會資本于2020年5月15日18時之前,將反饋意見加蓋公章掃描后發送至下列指定聯系人。
聯 系 人:韓榮鐸
電 話:13359150682,09158136033
電子郵箱:407888069@qq.com
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漢濱分局
2020年5月10日
測試說明
1.本次市場測試的對象為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的潛在社會資本,各潛在社會資本應如實填寫,不得以母公司或其它關聯方的資質、業績等作為自身的資質和業績經驗填寫;
2.我局邀請社會資本參與市場測試,系為了設定最優的商務條件,更好地分擔風險,提高項目產出;
3.市場測試所獲得的信息作為最終定稿的采購文件的參考,我局不承諾最終定稿的采購文件必須根據市場測試所獲得的信息而調整;
4.參與本次市場測試的社會資本并不會因參與市場測試,在項目正式招標程序中得到優待或歧視;
5.如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商業機密,參與市場測試的社會資本應當予以注明,我局將予以保密,并僅用于本次測試之目的;
6.本次市場測試邀請潛在社會資本參加,即使不參加市場測試的社會資本仍然有資格參與本項目的正式招標程序。
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 PPP 項目(下稱“本項目”或“項目”)。
(二)項目實施機構
漢濱區人民政府授權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漢濱分局作為本項目的實施機構,總體負責項目識別、準備、采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
根據可研報告,本項目新建一座日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總規模1800 噸的焚燒發電廠。項目地點選址位于安康市漢濱區五里鎮郝家壩(鯉魚山、王坎、龍頭村),規劃建設總用地面積為 11.5176 公頃(其中,廠區面積 5.9998 公頃,道路面積 5.5178 公頃)。項目服務區域為項目選址60km半徑區域,包括安康市漢濱區(含恒口示范區、高新區、瀛湖旅游風景區)和漢陰縣、旬陽縣、平利縣、嵐皋縣、紫陽縣的城鎮區域。
其中一期規模為1200噸/天,年處理垃圾43.8萬噸,配置2×600 噸/天機械爐排焚燒爐+2×12MW 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同時協同處理污水處理廠高含水率污泥100噸/天(含水率60%),干化后摻燒處理;二期規模600 噸/天,本次建設預留二期主廠房、二期垃圾滲濾液、冷卻塔位置,飛灰暫存庫、綜合水池、綜合水泵房等建構筑物一次性建成,預留二期設備安裝位置,廠區排水一次性建成,生產用水給水預留二期。
根據《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本項目總投資共計74795.75萬元,其中,建筑工程費用25296.40萬元,設備購置費為24481.68萬元,安裝工程費為6916.42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9413.69萬元,預備費5140.20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為3262.77萬元,鋪底流動資金 284.59 萬元。具體投資估算構成如表一所示。
表一:總投資估算表
序號 |
工程項目或費用名稱 |
建筑工程費 |
設備購置費 |
安裝工程費 |
其他費用 |
合計 |
一 |
靜態投資 |
25296.40 |
24481.68 |
6916.42 |
9413.69 |
71396.84 |
(一) |
工程費用 |
25296.40 |
24481.68 |
6916.42 |
0.00 |
56694.5 |
1 |
垃圾接收、儲存和輸送系統 |
|
669.54 |
107.13 |
0.00 |
776.67 |
2 |
燃燒熱力系統 |
|
13550.97 |
4031.92 |
|
17582.89 |
3 |
煙氣凈化系統 |
1046.46 |
3027.15 |
484.34 |
|
4557.95 |
4 |
灰渣處理系統 |
|
693.50 |
110.96 |
|
804.46 |
5 |
化學水處理系統 |
|
455.50 |
72.88 |
|
528.38 |
6 |
壓縮空氣系統 |
|
116.00 |
18.56 |
|
134.56 |
7 |
給排水系統 |
1704.64 |
2252.85 |
603.42 |
|
4560.91 |
8 |
電氣系統 |
|
1464.24 |
668.48 |
|
2132.72 |
9 |
自動控制系統 |
|
1624.13 |
652.99 |
|
2277.12 |
10 |
通風空調系統 |
|
502.75 |
152.94 |
|
655.69 |
11 |
主廠房及設備基礎 |
7914.26 |
|
|
|
7914.26 |
12 |
附屬工程 |
14631.04 |
125.06 |
12.80 |
|
14768.90 |
12.1 |
附屬生產工程 |
1379.42 |
125.06 |
12.80 |
|
1517.28 |
12.2 |
廠區性建筑 |
3206.71 |
|
|
|
3206.71 |
12.3 |
廠區工程 |
508.30 |
|
|
|
508.30 |
12.4 |
廠外工程 |
9536.60 |
|
|
|
9536.60 |
(二) |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
0.00 |
|
|
9413.69 |
9413.69 |
(三) |
預備費 |
|
|
|
5140.20 |
5140.20 |
(四) |
建設期貸款利息 |
|
|
|
3262.77 |
3262.77 |
(五) |
鋪底流動資金 |
|
|
|
284.59 |
284.59 |
二 |
合計 |
25296.40 |
24481.68 |
6916.42 |
18101.26 |
74795.75 |
(1)本項目采用成熟的機械爐排爐焚燒方式處置生活垃圾,本期工程日處理生活垃圾 1200 噸,配置 2 臺處理能力為 600 噸/日機械爐排焚燒爐及 2 臺中溫中壓余熱鍋爐(4.0MPa,400℃),配置 2 臺12MW 凝汽、空冷式中溫中壓汽輪機(3.9MPa,390℃)及 2 臺 12MW的發電機。
(2)煙氣凈化系統采用“SNCR 爐內脫硝+旋轉噴霧半干法+干法噴射脫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預留SCR”組合工藝,優于《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排放標準,可達到歐盟 2010 標準,以滿足日益嚴格的環境保護的需要(最終以環評報告批復為準)。
(3)項目廠內生產、生活污廢水在廠內處置后回用,其中滲瀝液采用“預處理+UASB 高效厭氧反應器+A/O+MBR 生化處理系統+NF 納濾膜系統+RO 反滲透系統+濃縮液 DTRO”處理達標后回用,其他生產生活污水采用“調節池+缺氧池+ MBR 膜系統”的處理工藝處理達標后回用,循環冷卻水清潔下水外排(最終以環評報告批復為準)。
(4)項目產生的爐渣為一般固廢,采取外運綜合利用的處置方式;產生的飛灰為危廢,采用水泥+螯合劑穩定化工藝處理達到無害化標準后進入附近的填埋場進行分區安全填埋。
請潛在社會資本方根據下表填寫基本情況,以及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投資運營經驗的業績。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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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子公司,是否得到集團公司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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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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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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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是否境內企業、上市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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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實力 |
注冊資金 |
凈資產 |
總資產 |
資產負債率 |
銀行授信額度 |
請參照2019年度財務報表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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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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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等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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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投資運營經驗的業績 |
項目名稱 |
合同簽署時間 |
項目類型(投資/建設/運營) |
項目規模(面積、日處理能力、總投資等) |
工藝說明 |
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國大陸地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投資運營經驗的業績(含BOT、TOT、特許經營等各種PPP運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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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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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項目特點,本項目采用“BOT”(建設-運營-移交)的方式進行運作。區政府指定政府方出資代表與社會資本合資成立項目公司(SPV),項目公司在合作期內負責本項目的投資、融資、勘察、設計建設、運營和設備更新。項目公司通過垃圾處理服務費、污泥處理服務費、售電收入、爐渣出售收入等收回投資、彌補成本并獲得合理利潤。合作期滿,項目公司以約定條件將項目設施完好、無償移交給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或其指定機構。具體為:
(1)區政府授權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作為本項目的實施機構,授權安康市漢濱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的政府方出資代表;
(2)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作為本項目的實施機構,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有經驗、有資質、有能力的社會資本;
(3)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與中標社會資本簽署《PPP項目合作協議》、《PPP項目合同》;
(4)安康市漢濱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中標社會資本簽署《股東協議》、《公司章程》,共同組建項目公司;
(5)項目公司與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中標社會資本共同簽署《PPP項目承繼協議》,承繼中標社會資本在《PPP項目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6)安康市漢濱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中標社會資本共同按《股東協議》約定向項目公司出資,項目公司在合作期內負責本項目的投資、融資、勘察、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設備更新。
(7)合作期內,項目公司根據《PPP項目合同》的約定提供垃圾處理服務,通過垃圾處理服務費收入和污泥處理費收入(即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補助)、向電網企業售電的收入、爐渣出售收入等收回投資并獲取合理回報。
(8)本項目合作期限屆滿時,項目公司應向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或政府方指定的其他機構無償移交所有項目設施及相關權利。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有權依照屆時適用法律規定另行選擇社會資本,如項目公司在上述合作期限內履約記錄良好,則在同等條件下可享有優先權。項目公司應保證在合作期滿時清償其所有債務,解除在項目設施及相關權益上設置的任何擔保。在合作期滿后不論是否繼續經營本項目,其債權債務均由項目公司享有和承擔,與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無關。
(9)特別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對于涉及工程建設、設備采購或服務外包的PPP項目,已經依據政府采購法選定社會資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服務的,合作方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本項目采購社會資本時,將對社會資本或社會資本聯合體成員的施工及設計資質、業績等作為招標條件的一部分,屆時,項目公司成立后,可直接將本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任務和設計任務委托給社會資本或社會資本聯合體成員承擔,項目公司不再進行工程招標。
社會資本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根據行業特點、所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需求、項目生命周期、投資回收期等綜合因素確定,最長不超過三十(30)年?!?/span>
本項目的合作期暫定為30年,其中建設期暫定2年(自開工令發出之日起算),運營期28年。如建設期限調整,合作期限相應調整,運營期限保持不變。
社會資本的意見和建議:
(四)項目資本金比例、政府方出資方式及比例
項目資本金比例暫定為項目總投資的30%,即約22438.73萬元。其中,由政府方以現金方式出資約4487.75萬元,占項目資本金的20%;由社會資本以現金方式出資約17950.98萬元,占項目資本金的80%。項目總投資發生變化,項目資本金相應調整。項目資本金不得為項目公司的債務性資金。如建設投資增加,項目公司應視情況根據資金缺口追加投資,安康市漢濱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中標社會資本按上述比例追加項目資本金。
項目資本金以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兩種形式進入項目公司。項目資本金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以資本公積形式進入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債務融資金額約為項目總投資的70%,項目公司可以為本項目融資之目的,將其在《PPP項目合同》項下的預期收益權設置質押或以其它方式設置擔保權益,但應事先將包含擔保的融資方案等報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審批同意。
社會資本的意見和建議:
項目公司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售電收入,垃圾處理服務費收入,污泥處理費收入,爐渣出售收入等。即:
項目公司收入=售電收入+污泥處理費收入+垃圾處理服務費收入+爐渣出售收入
(1)使用者付費收入
1)售電收入
項目公司應負責垃圾焚燒發電廠發電上網的工作,并與電網企業簽訂《購售電合同》。項目公司所生產的除自用外的剩余電量按照相關程序并網。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801號),以生活垃圾為原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先按其入廠垃圾處理量折算成上網電量進行結算,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kW·h,并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0.65元/kW·h(含稅,下同)。其余上網電量執行當地同類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陜價商發〔2017〕78號,脫硫機組標桿電價按0.3545元/kW·h計算。
根據可研報告,本項目折算噸垃圾上網電量為314.24kW·h。折算噸垃圾上網電量中的280kW·h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0.65元/kW·h,34.24kW·h執行單價0.3545元/kW·h。
根據上述電價與基準垃圾進場量計算的售電收入作為招標時的基準售電收入。如實際上網電價調整、垃圾進廠量高于或因非項目公司原因低于基準垃圾進廠量、垃圾熱值高于或因非項目公司原因低于預期等原因導致售電收入增加或減少,按《PPP項目合同》約定對可變成本相應調整后調減或調整對應金額的垃圾處理服務費。
目前安康市國家電網已與項目實施機構達成初步意向。
2)爐渣出售收入
項目爐渣由項目公司向資源再生利用企業有償出售,獲得經營收入。
(2)可行性缺口補助
1)垃圾處理服務費
垃圾處理服務費以項目公司向社會公眾提供持續穩定優質的生活垃圾處理服務為基礎,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自開始運營之日起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的付費標準按季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向項目公司支付垃圾處理服務費。垃圾處理服務費分不同情形計算方式:
情形1:季度垃圾進場量≤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
本項目合作期內任一季度,如季度垃圾進場量小于或等于當季垃圾基本供應量的,則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將按照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計算當季垃圾處理服務費,并應扣除當季的無效處理量,即:
季度垃圾處理服務費=(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季度無效處理量)×當期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
情形2:季度有效處理量≤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季度垃圾進場量
本項目合作期內任一季度,如季度垃圾進場量大于當季垃圾基本供應量,但當季有效處理量小于或等于當季垃圾基本供應量的,則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將按照季度有效處理量計算當月垃圾處理服務費,即:
季度垃圾處理服務費=季度有效處理量×當期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季度垃圾進場量-季度無效處理量)×當期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
情形3:季度有效處理量>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
本項目合作期內任一季度,如季度有效處理量大于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的,則季度垃圾處理服務費中還應包含超額垃圾處理服務費,即:
季度垃圾處理服務費=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當期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季度超額垃圾處理量×當期超額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當期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季度有效處理量-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當期超額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
上式中,當期超額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當期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45%
? 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
首年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執行中標社會資本投標報價,當期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為根據《PPP項目合同》約定調價方法,在投標報價的基礎上調整后的價格??⒐Q算審計完成后,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有權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根據經審定的竣工決算總投資調整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
? 季度垃圾進場量
指結算當季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項目公司共同計量并簽字確認運至接收點的垃圾供應量噸數。
? 無效處理量
項目公司在處理垃圾的質量存在下述情形之一時,即表明垃圾處理的質量不達標:
《PPP項目合同》約定檢測的內容,一項或多項指標每二十四(24)小時排放濃度平均值和每二十四(24)小時排放量的平均值超標,視為在每二十四(24)小時內,所處理的垃圾為無效處理量。
無效處理量按全部生產線處理量計算。如發生《PPP項目合同》約定的各單項監(檢)測內容超標情形,項目公司能夠提供證明是由某一條生產線造成的,則按該條生產線的垃圾處理量計算無效處理量。
? 季度有效處理量
指項目公司處理達標的垃圾處理量噸數,即結算當季的垃圾進場量減去無效處理量,即:季度有效處理量=季度垃圾進場量-季度無效處理量
? 季度超額垃圾處理量
本項目合作期內的任一季度,季度有效處理量超過當季垃圾基本供應量時,則超出部分即為季度超額垃圾處理量,即:季度超額垃圾處理量=季度有效處理量-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
? 垃圾基本供應量
項目約定運營期第一年,日垃圾基本供應量為設計規模的80%,即960噸/日;運營期第二年至第二十八年,日垃圾基本供應量為設計規模的100%,即1200噸/日。
季度垃圾基本供應量=日垃圾基本供應量×季度正常運營日數
季度正常運營日數=當季公歷日數-當季暫停服務日數-當季不可抗力期間日數
2)污泥處理費
項目公司向安康市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提供污泥處理服務,并向污水處理廠收取污泥處理費。項目污泥處理費單價按照280元/噸計算。
污泥處理量按照設計處理量設置基準污泥處理量。運營期第一年,基準污泥處理量為設計規模的80%;運營期第二年至第二十八年,基準污泥處理量為設計規模的100%。
根據上述單價與基準污泥處理量計算的污泥處理費作為招標時的基準污泥處理費收入。如實際污泥處理費單價與上述單價不一致、實際污泥處理量高于或因非項目公司原因低于基準污泥處理量導致污泥處理費收入增加或減少,按《PPP項目合同》約定對可變成本相應調整后調減或調增對應金額的垃圾處理服務費。
社會資本的意見和建議:
結合本項目的回報機制,本項目在公開招標階段的報價標的設置為:首年垃圾處理服務費單價和污泥處理服務費單價。同時,投標人需列報項目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稅后)和融資利率。
項目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稅后)上限擬設定為7.48%,融資利率上限擬設定為5.58%。
社會資本的意見和建議:
(1)主體要求:
投資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實體,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實體(或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成員(含聯合體牽頭方)不超過5家(含)。
(2)財務實力:
1)獨立申請人年度財務報告應當經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審計,并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無重大不良資產或不良投資項目,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投資。
2)投資人資格預審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日內的銀行綜合授信額度不低于7億元。
(3)技術能力:
1)獨立申請人或聯合體其中一方須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一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以資質證書為準)。
2)獨立申請人或聯合體其中一方須具備項目設計相關資質。
3)申請人(獨立申請人或聯合體其中一方)近五年內累計具有至少三個日處理1200噸及以上,且穩定運行一年以上并已通過環保驗收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項目業績(以簽署的合同、環保驗收證明、正式投入商業運行相關證明文件為準)。
4)獨立申請人或聯合體成員應具有實施本項目所需專業的技術團隊以及相關的運營管理能力。團隊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5年以上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管理經營,團隊人員應具備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相關工作經驗,且配備專業的垃圾焚燒發電設備維護維修專業技術人員。
5)近三年內獨立申請人或聯合體成員控股的垃圾焚燒發電廠無重大安全事故,無環境污染事故。
按照行業慣例,項目公司應向市城管執法局漢濱分局提交履約保函,以保證項目公司在合作期內將按照《PPP項目合同》的規定履行其應承擔的義務。
本項目履約保函由履約保證金、建設履約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維修保函組成。履約保證金金額為1400萬元,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提交,項目建設履約保函提交后可退還;建設履約保函金額為7400萬元,在《PPP項目合同》簽署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項目建設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退還;運營維護保函金額為7400萬元,自本項目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項目運營期結束方可退;移交維修包含金額為7400萬元,在合作期結束日前一年提交,項目合作期結束日12個月后方可退還。
社會資本的意見和建議:
社會資本對本項目的其他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