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bqzfqzfb/2020-0071 | 公開責任部門: | 區政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0-05-29 15:40 | 發布文號: | 漢政辦發〔2020〕55號 有效期3年 |
公開目錄: | 規范文件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安漢規〔2020〕005-區政辦004
漢政辦發〔2020〕55號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辦法》《漢濱區建制村“村村通客車”運營補貼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辦法》《漢濱區建制村“村村通客車”運營補貼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建立健全長效養管機制,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陜西省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漢濱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內縣、鄉、村三級公路的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按照公路工程相關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和村道,及其附屬設施。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間公路以及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
鄉道是指除縣道及縣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鄉際間公路以及連接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鄉道及鄉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接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自然村、建制村與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第四條 縣道、鄉道的路產所有權歸國家。
村道用地屬村集體建設用地,路產所有權歸村民委員會集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讓或改變村道用途。
依法界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應不少于1米屬公路用地范圍。
縣道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在平川地區不少于10米,山區不少于5米,臨砭、臨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3米;鄉道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在平川地區不少于5米,山區不少于3米,臨砭、臨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2米;村道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在平川地區公路兩側邊溝外緣不少于5米,山區不少于3米,臨砭、臨江河路段不少于2米。
第五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當以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并重;遵循以區為主、分級負責、群眾參與、保障暢通的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六條 鼓勵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鼓勵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信息系統,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七條 區財政、審計、公安、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積極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全區農村公路養管工作。
第二章 養護責任主體
第八條 區人民政府履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全面推行“路長制”,落實區、鎮(街辦)、建制村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構和人員,審定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和養管計劃;協調各級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完善養護管理資金財政預算保障機制和目標考核機制。
第九條 區交通運輸局是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主管部門,貫徹執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編制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審核養護工程和養護計劃;組織檢查養護計劃的落實和養護質量考核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招投標。
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承擔全區縣道和鄉道的日常養護工作,對村道養護管理提供技術指導并予以質量監督檢查;編制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計劃和養護工程計劃,并按計劃批復,認真組織實施;組織養護工程和縣、鄉道日常養護的招投標和驗收工作;負責兌現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考核、驗收鎮(街辦)列養的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和村道公路養護工程質量。
第十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村道的養護工作,統籌安排、督導村道的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建立村級公路管理議事機制和公益性崗位考核機制,落實“路長制”,引導全民樹立愛路護路意識;負責養護道路巡查工作,發現涉路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報區交通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協助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做好對轄區縣道和鄉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道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承擔本村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村道養護公益性崗,組織實施村道日常養護,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及時制止侵占、損毀公路路產違法行為,按照“誰損壞,誰賠償,誰破壞,誰負責”的原則,配合交通執法部門嚴厲查處涉路違法行為,保護村道路產路權完整。
第三章 養護組織
第十二條 縣道和鄉道的養護管理由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實行市場化運作,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公開選聘具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質和實力的企業養護。
第十三條 村道養護由鎮(街辦)組織,通過開發設置村級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或采用其他渠道吸納當地村民從事日常養護,選聘過程中要達到公開選聘,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需要使用臨時用地和砂石料場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應予以協調配合,積極提供便利條件,為公路養護作業劃定必要的取土、采石、挖沙、堆料、機械安置等場地。
第四章 養護計劃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養護實行年度計劃管理。
縣道、鄉道日常養護計劃,由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報區交通運輸局審批。由選聘的養護企業或下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村道日常養護計劃,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編制,報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審核后,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項目計劃,實行分級編報,統一管理、統一實施??h、鄉道的養護工程計劃由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編制;村道的養護工程計劃,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編制,報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并下達建設計劃,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第五章 養護內容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按作業性質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養和小修。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包括預防養護工程、修復養護工程和應急養護工程。
第十八條 日常巡查是為及時發現農村公路及其所屬設施損壞、污染及其他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日常保養是對農村公路及其所屬設施經常進行清潔、整理等維護保養的作業。小修是對農村公路及其所屬設施的輕微損壞進行的修補。
第十九條 養護工程是對影響農村公路及其所屬設施正常使用的功能性和結構性病害進行的修復處治。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應公開養護路線名稱及里程、養護單位、養護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監督管理單位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章 養護資金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管資金分養護工程經費、日常養管經費、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養護巡查、路政管理專項工作經費。養護工程費按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安排的專項補助執行。區政府將日常養護費和管理機構專項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日常養管費由市、區兩級按2:8比例分擔籌措。具體標準為: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養護巡查、路域環境治理和安全隱患排查等專項工作經費按年度日常養管經費總額的6%預算撥付。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管資金按照“專戶儲存、??顚S谩钡脑瓌t管理,養護資金的分配依據區交通部門核定的農村公路里程確定。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分別設立資金專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直接或變相截留、擠占、挪用、坐支、私分、貪污農村公路養管資金。
第二十三條 區財政局、審計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養管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和審計。確保農村公路養管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有效。
第二十四條 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籌資長效機制。
縣、鄉道的養管資金隨市場日勞動工資標準上漲而逐年按比例適度調整,年增長比例不低于5%;村道除區政府每年補助的日常養護費外,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要采取“一事一議”、村集體資產性收益和社會捐贈等形式籌集資金,用于設立村級公路養護及維修基金。
第二十五條 為預防和抵御自然災害,區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農村公路水毀搶修預備金,以備應急救援使用。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直接或變相截留、擠占、挪用、坐支、私分、貪污農村公路養管資金,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追回資金;情節較重的,依法追回資金,并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及各養護企業是縣道和鄉道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是村道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
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及各養護企業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應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農村公路養護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區交通運輸局及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要不定期開展公路交通安全生產專項大檢查,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與兌現養護經費掛鉤,確保養護生產安全。
第二十八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村委會、養護企業應與養護作業人員(道工)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加強安全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短期內難以排除的應做好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對列養的縣道和鄉道要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所列養的道路要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十條 養護作業人員(道工)上路開展養護作業時必須穿標制服,養護作業區兩端應設立明顯施工安全標志,合理安排養護作業時段,避開車流高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三十一條 加強養管機械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嚴禁違章操作,嚴禁酒后駕車,嚴禁無證駕駛,嚴禁車輛(機械)帶病作業。
第三十二條 道路急彎、塌方、滑坡、路基缺口等病險地段由各養護管理責任主體及時規范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限時治理,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第三十三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應積極配合交通綜合執法部門、交警和駐地派出所,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加強轄區內機動車輛及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要加強農用車、摩托車的管理,對無證照駕駛,違章載客、病車上路、超載超速、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要予以勸止,并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駐地派出所等部門。
第三十五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道路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援,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并做好配合善后處置工作。
第八章 公路搶險
第三十六條 農村公路遭遇災情、險情需要搶險救災時,應按照縣道、鄉道、村道養護管理主體職責,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通力配合的原則進行。
第三十七條 縣道和鄉道搶險救災由區交通運輸局指揮,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組織轄區各養護企業具體實施,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全力支持、密切配合。除特大地質災害外,縣、鄉道應在24小時最長不超過48小時內搶通。
第三十八條 村道搶險救災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揮,村民委員會組織養護道工和受益村民具體實施。村道一般應在72小時內搶通。
第九章 公路綠化
第三十九條 農村公路綠化、美化應根據“因地制宜、因路栽植、群眾參與”的原則,縣鄉道綠化由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統籌實施,村道綠化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規劃栽植管理。由區林業局負責技術指導并提供種苗。
第四十條 農村公路綠化、美化的樹木一律不得隨意砍伐或毀壞,確需砍伐或更新樹木品種的,縣鄉道由區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向區林業部門申請辦理砍伐審批手續;村道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林業部門申請辦理砍伐審批手續。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2020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止,期滿自行失效。2013年9月2日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質量管理,促進農村公路養護常態化、科學化、規范化,加快建設“四好農村路”,根據《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門有關農村公路養護規范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應當遵循客觀、科學和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區縣道、鄉道、通村公路養護質量的考核。
第四條 將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納入區政府對鎮(街辦)、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第五條 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除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和交通行業現行有關標準及規定。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辦法,監督和考核區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和鎮(街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第七條 區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縣道和鄉道的養護管理工作,并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公開選聘具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質的企業養護縣道和鄉道;對村道養護管理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鎮(街辦)承擔本區域內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鎮(街辦)農村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考評細則,組織做好道路日常養護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外業質量、內業管理、安全管理和路域環境四個方面。
第十條 農村公路養護應達到路面整潔、路基穩定、橋梁安全、排水暢通、設施完好等要求。
第十一條 縣道養護道工上路作業每月不少于15天,鄉道和村道養護道工上路作業每月不少于10天。養護企業和鎮(街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養護檢查并建立檢查臺賬。
第十二條 鎮(街辦)負責組織開展鎮(街辦)域內農村公路養管工作。建制村(社區)應建立村級公路管理議事機制,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村規民約”,落實專兼職人員組織實施村道日常養管工作,保護好村道路產路權。
第十三條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完善農村公路防汛及應急搶險預案。定期開展公路病害及安全隱患大排查,建立處治工作臺賬,第一時間報告排查發現的重度病害、突發性事件、災情、險情,規范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實行臺賬銷號管理,及時處治病害隱患。
第十四條 公路控制區內干凈整潔,無建筑生活垃圾,無亂堆亂放,路宅、路田分界清晰。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五條 考核分為月巡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考核情況的通報。
第十六條 月巡查縣道和鄉道比例不低于100%,村道比例不低于20%,季度考核村道比例不低于30%,年度考核村道累積比例不低于100%。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得分由四個季度考核得分加權平均得出總分,其中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別占30%,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占20%。
第五章 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考核分為“優、良、中、次、差”5個格次。優(得分 QUOTE
第十九條 考核結果與年度養護費兌現掛鉤,縣道和鄉道考核達到優等的100%兌付養護費;達到良等的兌付90%;達到中等兌付80%;達到次等的兌付70%;達到差等的不予兌付養護費。養護企業本年度綜合考核達次等以下的(含次等),下年度不再購買其服務。
第二十條 村道考核達次等以下的(含次等),該路段公益性崗位在下個年度不得繼續聘用,鎮(街辦)綜合考核達次等以下的(含次等),扣除其相應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得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漢濱區建制村“村村通客車”運營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更好地滿足我區群眾安全、經濟、便捷出行需求,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省市區關于加快推進建制村通客車有關工作部署及要求,按照《漢濱區村村通客車長效機制工作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補貼是指對“村村通”運營企業購車、運行成本和經營虧損等實行財政補貼。
第三條 根據《漢濱區“村村通客車”工作實施方案》,對在完成“村村通客車”任務期間,符合“村村通”客車投放車型、運營方式及經營主體相關要求,經營漢濱區范圍鎮與村、村與村之間客運線路、區域化經營或電話預約響應方式的農村客運車輛,給予財政補貼。通村客運運行方案可根據群眾出行需求的變化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科學調整、優化。
第四條 補貼對象為漢濱區境內經營“村村通客車”的客運企業。
第五條 財政補貼分為購車補貼、經營虧損補和車輛安全設施等成本投入補助三個部分。
(一)對新購農村客運車輛,在辦理完營運手續并正式投放后,按每座1000元給予購車補貼。對非轉營客車,在加入客運公司,完成改造并辦理合法手續投入市場運營后,按每座500元補貼。
(二)對通村客運經營性虧損,每車一次性給予5000元直補。
(三)對本次投放的通村客運車輛在安裝必要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實施必要的安全保養維護方面所做的成本投入,每車給予3000元一次性補助,其中包括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安裝費用、車載定位裝置流量費、車輛二級維護保養費用等。
(四)關于農村客運車輛燃油補貼和交強險補貼,凡經交通運管部門許可的農村客運車輛,按照每年中省財政部門相關補貼標準額度,進行全額補貼發放。
第六條 服務質量考核。由區交通運管部門對“村村通”實施全過程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按照《陜西省道路客運企業及汽車客運站質量信譽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經營的服務質量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企業在“村村通”運營過程中,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財政補貼:
(一)未按批準的線路、區域及班次、班時運行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二)車容不整、拒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車載視頻監控等未按規定執行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五)考核年度內擅自中斷服務時間累計達到五天及以上的,或擅自中斷服務次數累計達到三次及以上的。
(六)企業在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中被考評為A級(不含A級)以下的。
第八條 資金保障?!按宕逋ā必斦a貼所需資金主要由區交通運輸部門通過申報省補專項資金解決。
第九條 補貼資金撥付。每年初由車輛所屬客運企業向區交通運管部門提交申請,由區交通運管部門根據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情況進行審查,并對照補貼標準進行核算,對考核結果及補貼標準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下撥資金并兌現上年度補貼。
第十條 資金管理。政府補貼的項目資金按照財政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區財政部門依法對資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區審計部門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將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列入審計監督范圍。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控告和檢舉“村村通”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評分表
附件
漢濱區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考核評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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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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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細目及分值 |
計分規則 |
得分 |
一.外業質量(60分) |
1.路面清掃保潔痕跡明顯,保持路面整潔無坑槽、無拋灑雜物、無占用路面現象。(18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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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邊坡穩定,無沖溝、內坡高1米以內無15cm以上雜草,行車范圍內無側伸樹枝或其它遮擋物;及時清理公路塌方;防護及支擋結構表面整潔,頂部、沉降縫和伸縮縫內無雜物(10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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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邊溝、涵洞等排水設施無雜草、雜物、土石等淤積,排水暢通,路面、邊溝無明顯積水。(10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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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肩與路面銜接平順,整體平整無坍塌沉陷、無堆占、無雜物,未硬化的土路肩上無15cm以上雜草。(6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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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橋梁外觀整潔,無雜物;橋面無積水。排水孔、伸縮縫內無雜物;護墻、欄桿完好無損;基礎無沖刷、掏空。(5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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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護欄(防撞墻)表面整潔,無破損,頂部無雜物;標識標牌基礎牢固、清潔醒目、完好無破損、無遮擋,(6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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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綠化定期除草、澆水、修剪,保證其生長良好,無缺失、無枯死、無損毀。(5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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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業管理(15分) |
養護責任單位內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有固定辦公場所、專職人員。重點查看有無年度或季度工作安排、總結;有無管理人員責任分工,有無道工人員名冊、道工管理細則或辦法;有無道工考勤記錄和工資報酬兌現記錄。鎮(辦)、村應明確分管領導負責村級公路養管,健全村級公路建養管相關議事制度,按時更新“兩圖一表”,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實行“路長制”,維護路產路權安全(15分) |
每少一項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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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產(20分) |
1.有年度農村公路防汛抗洪搶險、冬季除雪除冰防滑以及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工作預案。(5分) |
健全得分,不健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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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至少開展兩次(4月、10月)公路病害及安全隱患大排查,逐路建有相應的病害隱患處治工作臺賬,并按時上報,按期完成處治任務。(5分) |
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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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突發性事件、災情、險情等,應第一時間上報并組織應急搶險,發現路基缺口、路面沉陷、特壞路段、地質災害、易落石路段和安防設施損壞等路段應及時上報,并規范設置警示標識;有路政案件信息上報記錄。(10分) |
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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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路域環境(5分) |
公路控制區內無亂占亂建、亂堆亂放,無打場曬糧等現象,公路沿線無白色垃圾,沿線通行視線良好,整體路域環境優美。(5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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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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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 |
養護責任單位: |
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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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此表采取實地查看、走訪、電話抽查等方式進行季度檢查或年度考核。2.對發現的問題不僅要扣分,還應下達限時整改督辦通知單,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督辦。
漢濱區村級公路養護質量考核評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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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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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
考核細目及分值 |
計分規則 |
得分 |
一.外業質量(60分) |
1.路面清掃保潔痕跡明顯,保持路面整潔無坑槽、無拋灑雜物、無占用路面現象。(18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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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邊坡穩定,無沖溝、內坡高1米以內無15cm以上雜草,行車范圍內無側伸樹枝或其它遮擋物;及時清理公路塌方;防護及支擋結構表面整潔,頂部、沉降縫和伸縮縫內無雜物(10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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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邊溝、涵洞等排水設施無雜草、雜物、土石等淤積,排水暢通,路面、邊溝無明顯積水。(10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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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肩與路面銜接平順,整體平整無坍塌沉陷、無堆占、無雜物,未硬化的土路肩上無15cm以上雜草。(6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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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橋梁外觀整潔,無雜物;橋面無積水。排水孔、伸縮縫內無雜物;護墻、欄桿完好無損;基礎無沖刷、掏空。(5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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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護欄(防撞墻)表面整潔,無破損,頂部無雜物;標識標牌基礎牢固、清潔醒目、完好無破損、無遮擋,(6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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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綠化定期除草、澆水、修剪,保證其生長良好,無缺失、無枯死、無損毀。(5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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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業管理(15分) |
內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有無管理人員責任分工;有無道工考勤記錄,健全村級公路建養管相關議事制度,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實行“路長制”,維護路產路權安全(15分) |
每少一項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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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產(20分) |
1.有年度農村公路防汛抗洪搶險、冬季除雪除冰防滑以及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工作預案。(5分) |
健全得分,不健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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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至少開展兩次(4月、10月)公路病害及安全隱患大排查,逐路建有相應的病害隱患處治工作臺賬,并按時上報,按期完成處治任務。(5分) |
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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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突發性事件、災情、險情等,應第一時間上報并組織應急搶險,發現路基缺口、路面沉陷、特壞路段、地質災害、易落石路段和安防設施損壞等路段應及時上報,并規范設置警示標識;有路政案件信息上報記錄。(10分) |
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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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路域環境(5分) |
公路控制區內無亂占亂建、亂堆亂放,無打場曬糧等現象,公路沿線無白色垃圾,沿線通行視線良好,整體路域環境優美。(5分) |
每發現一處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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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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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 |
養護責任單位: |
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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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各工作部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區紀委監委辦公室,區人武部。
區法院,區檢察院。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發